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和编辑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网络发送到客户端进行公开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品,简单来说只要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在互联网上编辑、制作、加工上述网络出版物的,必须要先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否则就是无证经营。
有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可以从事什么业务?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3、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经营范围和场所。
5、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6、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审批决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办理手续: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领取登记表: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6、发放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7、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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